(一)参保患者出院规定
参保人员病情好转治愈,可以出院时,由医生及时通知病人出院,如有故意留滞患者的,被经办机构扣除医疗费用的,所扣除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所在科室承担;参保患者经治疗后可以出院时,接到医生通知应及时出院,对拒不出院的参保患者,按规定其延迟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承担。
(二)参保患者出院须知
陕西省、西安市参保患者出院,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医保办办理审核手续后才能结算:
1、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须有主治以上医生签字)。
2、医患协议书(由病区医务人员填写完整)。
3、住院费用清单(暂在查帐处13、14号窗口打印,省医保可不要)。
4、如有特殊要求由医保办按有关规定通知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
外地及区县参保患者出院,须结账后携带以下资料到医保办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1、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须有主治以上医生签字)、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当地要求的病理报告、手术记录、入院记录等。
2、结帐发票。
3、诊断证明(结帐时在结帐处盖章)。
4、医保证件或当地医保部门开具的转诊单、介绍信。
5、其它按当地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