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我院有关医疗保险患者就诊期间的政策性问题(一)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对待商业保险、区县医保患者,我院应做以下工作:
  1、入院:参保患者住院时,须携带相关的医保证件、住院证,到我院医保办办理审核登记及身份确认手续。
  2、缴费:商业保险、区县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应全额缴费,出院后,携带报销资料到相关保险机构报销。
  3、管理:①患者住院期间的管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一样,病区应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治疗。不做与本次诊断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不开具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②对于非医保范围的检查、用药、治疗等项目,使用前应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订医患协议书后方可使用。③主管医生应如实填写病历,严禁伪造医疗文书、涂改病历,严禁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参保患者无论任何原因离院,主管医生或护士须在住院病历中对离院时间、原因进行明确的记录。
  4、出院:患者出院结账后,携带结账发票、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单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记录)到投保的保险机构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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