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患者住院用药及出院带药规定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1、医疗保险患者住院用药
  (1)用药处方量: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限当日用量。
  (2)用药范围和原则:围绕医疗保险患者本次就诊疾病病情需要,本着合理、质优、价低的原则,尽量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保用药,用药原则上与医疗保险患者本次就诊疾病病情相符合。禁止开搭车药、大处方及与医疗保险患者本次住院治疗疾病无关或关系不密切的药品。
  (3)医疗保险患者住治疗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可以使用超出医疗保险范围的自费药品(费用由患者承担),但使用自费药品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8%。如医疗保险患者自己要求使用自费药品并在医患协议上签名认可的(应注明要求使用),将不占自费药品比例。
  2、医疗保险患者出院带药
患者住院期间已计费出院时仍未使用或未用完的药物视为出院带药,包括患者住院过程中要求医生所开的超出规定剂量的贮药带药。
  (1)带药范围:医疗保险患者出院带药应是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保用药,不得超出本次住院治疗疾病范围;生物制剂、调整或提高免疫功能的药品禁止携带;原则上药品最小包装(支、瓶、合)单价超过40元的药品禁止携带。
  (2)带药品种:以治疗本次住院疾病为原则,一般限于六个品种内,不得携带三种以上(含三种)同类药品。
  (3)带药总费用:结合省市医保有关规定按普通病人出院带药不超过100元,肿瘤病人出院带药不超过300元执行。
  若肿瘤病人连续治疗需要可于出院后门诊审批报销,有关审批事项可向医保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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