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
省直机关参保患者特殊慢性病的鉴定,由省特殊慢性病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凡经省特殊慢性病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由省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并发放《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
外地医保患者门诊慢性病审批及鉴定,由我院相关专科医师即副高及付高以上医师鉴定,并应附有被鉴定患者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病检报告、住院病案资料复印件等,鉴定医师有核对医保证件与病人是否相符的义务,应如实填写鉴定表,多种慢性病患者由主鉴定医师负责,鉴定结束后由门诊医保办审核盖章,并登记备案。
2、就诊
省直特殊慢性病患者就诊时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接诊医生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要进行复核,并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单、用药处方,医保办根据患者的特殊慢性病病种进行审核,将其中与特殊慢性病种相符,且符合社保机构文件规定的加盖医保慢性病印章,由财务人员划慢性病卡、个人账户卡记账。慢性病的门诊用药量一般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外地慢性病医保患者在我院全额交费,回当地医保机构报销,接诊医师开具检查治疗单及处方应与医保患者病情相符,应避免开大处方,患者取药前应持双处方到医保办审核盖章。
西安市医保慢性病鉴定由患者与市医保相关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