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保部门关于禁止冒名顶替及挂床住院的规定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定点医院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就诊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对其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审查其医疗保险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医务人员有核对证件是否与就医患者相符的责任,凡冒名顶替或凭无效证件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经查实医保部门将不会返还医院相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关费用金额的5到10倍违约金,必要时从返款中扣除参与骗保医务人员500至1000元、单位5000至20000元罚款,限期整改直至终止医疗服务协议,或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如发生挂床住院以及其他虚报冒领医疗保险费用的,经查实扣除相关费用,同样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关费用金额的5到10倍违约金,限期整改直至终止医疗服务协议,或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下列情况经核实后均视为挂床住院:
  1、住院期间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检查和治疗,或仅有可在门诊完成的检查、化验或口服药物治疗;
  2、住院期间连续5天以上未作实质性的治疗或检查,同时又没有特殊理由者;
  3、晚上未请假不在病房住宿者;
  4、连续请假3天以上或累计请假5天以上者;
  5、医疗保险部门检查时患者不在医院内且无合理理由的视为挂床住院。
  从以上可看出医保部门对冒名顶替和挂床住院有明文规定和处罚措施,我院医保办将按照省市医保部门有关文件对参与违规的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严肃查处,请全院职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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