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患者转诊、转科规定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1、转诊
  医疗保险患者因病情严重本院无条件(无设备或技术)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进行救治抢救的、经本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的,医疗保险患者所在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可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诊断证明说明原因,经科室主任、医务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院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放转诊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转外就诊有关手续。
2、院内转科
  省市医疗保险患者患单一疾病住院治疗的,首诊收治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对医疗保险患者进行诊治,治疗期间禁止院内转科。
  医疗保险患者患多种疾病住院治疗的,因不同病种疾病需院内转科治疗,须经相关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首诊收治医疗保险患者住院的科室应为医疗保险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同时,接收科室应为医疗保险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按新入院医疗保险患者对待,禁止院内直接转科,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或有特殊情况急需转科的,应报经医保办批准。
  除市辖区外,其它外地医保患者转科按转出、转入科室双方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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