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医保患者入院程序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1、医保患者入院流程
  门诊相关科室就诊医师开具住院证携带住院证、有效医保证件、身份证件前往住院一楼大厅1号窗口审核2号或4号窗口办理入院1号窗口登记(省市医保应将医保本交医保办保管)前往病区住院
  2、入院规定:
  医师:
  (1)住院证由门诊专科医师开具,住院证填写应规范完整。
  (2)医师应按医疗保险患者的真实病情填写入院诊断,住院指征必须符合国家病种质量控制标准的诊断依据,不得为满足患者单方面要求而随意扩大病种。
  (3)住院证开出后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得为同一医疗保险患者同时开具多张住院证。
  (4)医师有核对医保证件与病人是否相符的义务,不得配合医保证件不符的患者骗取医保基金。
  医保工作人员:
  (1)医保办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医保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不得将医保证件不符的患者纳入医保病人范围。
  (2)应严格界定住院病种目录并准确登记医保信息,不得将住院病种目录以外的病种列入报销范围之内,禁止配合患者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3)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医保规定的医保患者住院。
  (4)接待医保患者应热情、和蔼、服务周到。
  患者及家属:
  应准确提供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为医务人员提供虚假病史、检查、化验报告等,医保证件、身份证件应真实有效,入院24小时内应携带有效证件来医保办审核登记,节假日应于节后第1个工作日来医保办补办相关手续,门诊开诊时可去门诊医保办办理。
  入院处工作人员:
  录入入院信息应准确,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信息应与住院证和患者填写的情况一致,不得随意填写。
  患者入院完成后,医务人员应核对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并督促改正。

上一条:2013年新农合相关政策学习

下一条:医保患者出院

关闭

Copyright(c)2011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陕ICP备12009712号-3号 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西路277号 邮编:710061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