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确定以下10项为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
1、CT和SPECT(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
2、核磁共振(MRI)
3、心脏彩色B超
4、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TCD)
5、电子胃镜
6、结肠镜
7、动态心电图
8、高压氧舱治疗
9、体外振碎石治疗泌尿系、胆道结石
10、体外射频治疗重度前列腺肥大
以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个人支付30%(现金),财政负担(由医院垫付)70%。
(二)门诊特殊治疗项目
1、肾移植、腹膜透析:仅审核,费用由市医保报销。
2、血液透析:个人支付30%(现金),统筹支付(由医院垫付)70%。
3、肿瘤患者门诊放疗、化疗。
(三)门诊特殊治疗审批要求:
1、治疗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范围。
2、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用药仅限于促红细胞生成素、骨化三醇、低分子肝素,透析次数每两周不得超过5次,每月不得超过11次。每人每月限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11支(每支3000U),骨化三醇30粒,用可反复使用的透析器治水每人每月限使用透析器2个,管路3根。
3、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须由医院制定放、化疗计划,经省医保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挂帐治疗。
4、凡需要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患者,需到门诊领取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请单,经主管医生填写后,到医保办审核后,方可进行挂帐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