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项目范围)服务项目类:
1、未列入《住院病种目录》及《特殊病种》的疾病诊疗费用;
2、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
3、非医嘱护理费、检查治疗加急费、优质优价费。
二、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项目范围)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高、增胖项目等;
3、各种健康体检、预测等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保健按摩费、药浴费、自动按摩床治疗费、药物蒸汽室治疗费、人体信息诊断仪器检查费;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医学研究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司法鉴定费、劳动鉴定费;
6、戒烟、戒毒的费用;
7、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项目范围)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诊疗器械:药枕、药垫、药泵、热敷袋等;各种牵引带、各种专用检测治疗仪(器)、一次性导尿袋(器)、人工肛门袋;
4、除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国产普通导管以外的一次性材料费以及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项目范围)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如心、肝、肺等器官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各种生理缺陷的手术,洁牙、镶牙、牙列不整矫形、色斑牙治疗、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的治疗项目。
五、(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项目范围)其它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