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范(试行)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为新合疗患者提供规范的、价格适度的、优质的医疗服务工作。
  2、诊疗原则:严格掌握检查指征,力求用最廉价的辅助检查确诊病情,大型检查CT、核磁共振、彩超等阳性率不得低于75%。杜绝重复检查及非诊疗需要的检查,实行同级医院检查互认制度。
  3、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同类疗效相近药物请首选最基本品种。 超出《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05)版》为患者自费药品.
  4、使用自费药品、高值耗材、大型检查以前,请征得参合患者或亲属同意,并填写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原件随病历保存。
  5、患者出院应符合疾病治愈出院标准。合疗患者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100元,特殊病人不超过300元。(医保内用药,以治疗本次住院疾病为原则)。
  6、患者入院后,责任护士应进一步核实农村合疗患者身份,帮助农合患者按照《农合患者就医指南》就医办理手续并进行床头床末“一对一”农合知识宣教;
  7、在填写病案首页前,请核对患者合疗证,身份证准确填写姓名、年令。出院病历首页须有主治以上医生签名。以免造成患者报销障碍。
  8、禁止冒名顶替、禁止挂床住院、禁止分解住院、(同病种周转定义为分解住院)禁止编造虚假医疗文件的违规行为。
  9、省合疗办规定,合疗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提前记取出院后的检查、治疗费用,否则按违规套取合疗基金查处。(例如:放疗费、透析费等)
  10、省合疗办规定,合疗患者人均住院药品费用不得超过合疗患者人均住院总费用的38%,自费药费用不得超过人均药费的5%。
  11、我院要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不断改善服务态度,为农民患者提供热情,周到,规范的医疗服务。
合疗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对大型检查,合疗患者用药,合疗患者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
  合疗办监督电话:8532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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