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我院应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为新合疗患者提供规范的、价格适度的、优质的医疗服务工作。
  诊疗原则:严格控制检查指征,力求用最廉价的辅助检查确诊病情,杜绝重复检查及非治疗性的检查,执行同级医院检查互认制度,其大型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5%。
  治疗方面:使用药品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 (2005版)》,药品名称要符合《卫生部关于印发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7]101号) 的要求处方要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53号令)的要求。
  住院的参合患者人均住院药品费用不得超过住院总费用的38%,自费药品费用不得超过住院药品总费用的10%。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直系家属签署同意意见。同类疗效相近药物首选最基本品种。
  严格审核患者人、证相符,不得编造虚假医疗文件,不得虚挂床位诊疗患者,患者出院时其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必须加盖我院合疗中心合疗公章、封档交患者所在县合疗管理部门,并接受县合疗管理部门调查与询问。

上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范(试行)

下一条:新农合农民兄弟如何来我院就医

关闭

Copyright(c)2011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陕ICP备12009712号-3号 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西路277号 邮编:710061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