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院外医师来院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8-21   文章来源:医务部   责任编辑:赵渭桥  (点击: )

 

为了加强院外医师来我院短期行医的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技术的交流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外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 院外医师来我院短期行医是指在院外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香港、澳门、台湾及内地的医师或医疗团体,应邀、应聘或申请来我院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2. 根据科室发展和患者诊治的需要,科室可以邀请、聘请院外的医师或接受院外医师申请来我院短期行医。

3. 院外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我院短期行医,科室应写申请,将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必要性书面报告医务部、院方审批,并呈报陕西省卫生厅审批,以便办理《短期行医许可证》。

4. 院外医师来我院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短期行医许可证》,可以委托我院相关临床科室代其办理注册手续,但须携带院外医师执业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在陕西省卫生厅办理。

5. 院外医师申请来我院短期行医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院外医师的学位证书;

3)院外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4)院外医师的健康证明;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6. 院外医师申请来我院短期行医,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与我院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我院承担。

7. 院外医师来我院短期行医的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目的;

2)具体项目;

3)地点;

4)时间;

5)责任的承担。

8. 院外医师来我院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9. 已与其他医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科室应将定期来院指导工作的上级医院专家的相关资料备齐(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医务部备案。

10. 境外医师来我院短期行医,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11. 院外医师来我院短期行医,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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