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通知
关于转发中医局科教处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7   文章来源:科技部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3〕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函〔2013〕117号)的要求,国家局将于近期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十五”以来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二、组织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和我局直属单位及有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有关单位要依据《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单位)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将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登记,并逐步建立促进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规范实施的组织机制和保障措施。已在相关科技管理部门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可进行备案,不重复登记。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科技成果的梳理和总结,采取适宜的方法和措施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登记,以提高本单位科技成果凝练与登记的水平和质量。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作为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机构。我局负责本省科技成果登记上报工作。

  (四)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由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统一报送;各局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独立组织报送。

  三、登记材料填报要求

  (一)请按照“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及软件操作说明”(附件1),认真组织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材料报送函,《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汇总表》(附件2)、《申请备案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2、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数据文件及《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3、申请备案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数据文件。

  (二)请于2013年10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数据文件和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cg3215@mail.xjtu.edu.cn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附院科技部李光月85323215 cg3215@mail.xjtu.edu.cn

  省中医药管理局 张鑫 029-87346771sxszyglj@sina.com

  技术咨询: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董华 葛常祝 010-64176177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延安精神与廉洁政治”征文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闭

科室网站

关注我们

Copyright(c)2011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陕ICP备12009712号-3号 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西路277号 邮编:710061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