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交大通知,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书提交工作安排如下:
请各项目负责人9月11日之前提交电子版,由基金委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人修改,直至基金委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打印纸质版,9月18日之前电子版必需提交、审核完毕,9月19日之前交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特别提示:交大收取能源动力费=10%,管理费=5%,劳务费不得超过15%。若个别基金委处室审查时有额外规定,按照基金委要求修改即可。
联系人:隋昕
联系电话:85323215
科技部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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