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督促科室加强新医疗新技术管理,请科室对近3年的项目进行梳理,具体要求如下:
1.2010年、2011年立项项目,请各申请人尽快填写实施报告。需附上病历号和随访记录等相关内容。
2.2012年立项项目,请各申请人尽快填写进展报告。需附上病历号和随访记录等相关内容。
3.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实施报告和进展报告,请提出延期申请。
4.对于确因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等发生变异影响到医疗质量和安全者,医务部将要求科室终止技术的实施。
5.报告资料由科室审核后请交到医务部205办公室,截止日期9月9日。
医务部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