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通知
关于聘用制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公积金转入我院的通知(2012.10.9)
发布时间:2013-08-09   文章来源:财务部   责任编辑:  (点击: )

根据市医保经办处、市养老经办处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的相关规定,我院新入院聘用制职工办理过居民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的请及时停保,以免影响职工个人市医保新增业务;凡在外单位已办理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业务的新入院及以前年度进院的聘用制职工,请及时转移自己的各项相关手续;以避免因转移不及时影响个人各项社保新增和正常的费用交纳业务。
  
  
  
   财务部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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