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及相关人员:
依据《关于印发“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西交一院人字﹝2022﹞6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度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养范围
在第一个合同期内的医疗岗位统招博士毕业生,根据个人意愿和科室工作安排选择参加培养计划。
二、导师要求
可以自主选择院内外导师,要求选择院外导师的同时需在院内有1名合作导师。导师均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医疗科室导师:当年学校招生简章中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且在研项目经费合计20万元以上。
(二)科研平台导师:当年学校招生简章中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且在研项目经费合计30万元以上。
三、培养周期
两年至四年,可自主选择。
四、培养计划考核管理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个人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返岗、续期、延期或退出的重要依据。
1、返岗:考核合格者,可以结束培养计划,由医院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如果提前达到培养期业绩评分标准,本人可以申请提前结束培养计划。
2、续期:考核合格者,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进入第二培养期。根据经费情况、学科发展需要和培养对象业绩表现,决定是否续期。
3、延期:培养期内如暂时未达到合格标准,经本人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报请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可延期1次,时间不超过1年,延期结束时业绩需达到合格标准。
4、退出:未能返岗、续期、延期,或延期结束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办理退出手续,须退回剩余科研配套经费。
由于其他个人原因申请退出,需要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退出手续,须退回剩余科研配套经费。
五、报名安排
请于2月24日前提交纸质版“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培养方案及证明材料至人力资源部(行政院区304室)。
联系人:王英 陈佳琦 联系电话:85323212
附件:1.“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
2.“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方案(模板)
人力资源部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