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通知
关于办理2023年度职工车辆续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1   文章来源:保卫部​   责任编辑:维护  (点击: )

我院职工车辆进出院通行权限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确保职工车辆的正常进出,现将2023年度职工车辆续缴费办理须知通知如下:

一、办理通行时效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二、办理人员范围

登记在册的正式职工、三年制职工、离退休职工、工作满五年的一年制职工、院内居住的职工家属(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部及离退休办提供)。

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三、收费标准

继续按原年度收费标准续缴费,即:

院内居住的职工缴费1200元/年

院外居住的职工缴费500元/年

院内居住的职工家属缴费2000元/年

注:院内、院外区分标准按院内(北院)有无住房来判定(住房名单由总务部房改办提供)

四、登记办理时间

自通知发布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

登记办理流程

(一)2022年度已登记办理车辆通行缴费的职工,可由科室派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续缴费,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将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报送至保卫部内勤办公室或自行前往保卫部内勤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续缴费确认。保卫部经汇总后报财务部,财务部于次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停车费。另,如有产假、出国等情况,当月工资不够扣除者,需由本人前往保卫部开具缴费条,自行前往财务部续缴费,缴费后将收据送至保卫部内勤办公室即可。续缴费期间,请勿重复登记。

(二)新办职工车辆通行缴费,需携带职工本人行驶证原件前来登记办理,如行驶证系配偶姓名,还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工作满五年的一年制职工需由科室开具工作证明,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后方可按要求登记办理。登记后,由保卫部开具缴费条,自行前往财务部缴费,缴费后将收据送至保卫部内勤办公室即可。新办车辆仅针对首次办理的,且行驶证系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予以办理,其他关系不予办理。如通过伪造行驶证或伪造职工家属证件办理的车辆,一经发现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车辆停放区域将默认前期车辆停放区域,如无特殊情况不予变更。

(四)车辆信息如有变更,需持职工本人或配偶行驶证、结婚证前来保卫部内勤办公室进行变更登记。

特此通知!

保卫部

2022年12月1日


  • 附件【扣费登记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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