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
按照全国第4个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要求,结合陕西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健委《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68号)精神及我院相关工作安排,现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及《条例》中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个人相关法律责任发送全院。
请各科室组织全科职工认真学习,强化医务人员及参保个人的法制意识,规范诊疗,杜绝欺诈骗保行为,营造全院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1.《条例》全文
2.《条例》中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个人相关法律责任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