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3月17日 特赦全部战犯
1975年3月17日 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特赦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并给予公民权。2月27日 毛泽东指示对在押的战争罪犯一个不杀,全部释放。他说:“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土改的时候我们杀恶霸地主,不杀,老百姓怕。这些人老百姓都不知道,你杀他干什么,所以一个不杀。”在具体政策和待遇方面,他特别交代:“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一百元零用钱,每人都有公民权。”“有些人有能力可以做工作。年老有病的要给治病,跟我们的干部一样治。”3月17日,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讨论周恩来根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所提出的建议,决定对全部在押战犯实行特赦,并给予公民权。这个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这次特赦的战犯共293名。至此,在押的战争罪犯,全部处理完毕。此前,1959年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曾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决定在庆祝新中国成立十周年时,对经过一定期间劳动改造、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同日,刘少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
2009年3月1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3月1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五项重点改革措施和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长远目标。
上一条:不忘初心,大医精魂
下一条:交大一附院东院区胸部外科恢复开科!
【关闭】
Copyright(c)2011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陕ICP备12009712号-3号 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西路277号 邮编:710061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