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进修护士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7-17   文章来源:护理部   责任编辑:  (点击: )
一、进修带教:由科室护士长指定专人带教,进修护士需书写进修计划一式两份(一份留给科室、一份交予护理部),带教老师根据进修计划,结合本科特点制定带教计划,实施计划,保证带教质量,并定期征求进修护士的意见,及时反馈,及时改进。护理部定期对科室进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进修培训考核
1、培训
(1)进修护士入院后由医务部组织进行统一岗前培训,护理部进行护理专业相关培训。
(2)各科室做好入科后岗前培训,包括病区环境、工作流程、规章制度、职责等。
(3)进修护士除参加护理部继续教育小组组织的全院护士培训外,进修期间护理部集中培训一次。
(3)科室根据带教计划进行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2、 考核:
(1)岗前培训结束后,护理部对其进行护理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的考核,合格者进入临床进修学习。
(2)进修3个月以内者(不足6个月均按3个月计算)。进修护士在入科2周内,科室将对其工作能力进行评价,合格后方可进行护理文件书写,存入病历中的护理文件,书写后应有带教老师修改签字。
(3)进修6个月以上者。进修护士在试用1个月后,科室负责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实践能力、学习态度、护理文件书写、组织纪律等,考核结果应及时报护理部,经审批同意并备案,方能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护理工作并可单独签字。
(3)科室对进修人员的考核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护理人员考核标准》。
(4)进修结束考评:进修结束的最后两周,病区护士长、带教老师对其进行理论及操作考核,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表交护理部,考试试卷、评分表科室自行保留,护理部抽查;在进修结束时,进修护士书写自我鉴定,护士长书写科室意见交护理部、医务部盖章。
3、 进修结业证书:进修6个月以内,考核成绩合格者,在护理部领取进修护士学习证明;进修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考核合格者在医务部领取结业证书。
4、 离院:进修护士进修结束时应到医务部办理相关离院手续,护理部征求带教意见,发放反馈表,了解进修带教情况,并作为科室质量考核内容之一。
三、请假制度
1、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婚、丧、病或极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使用专用请假表格,因病需休息者,须由我院出具诊断证明),由护士长批准,交医务部、护理部备案,视具体情况,按以下条款执行。
(1)3天以内由护士长审批。
(2)3天以上由医务部、护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休假结束后到医务部、护理部办理销假手续。
(3)请假手续不完备(包括①口头请假;②超假;③电话请假;④托人代请假;)以及不请假离岗的,均按旷工处理。
2、凡因单位有事请假者,须由单位护理部出具证明或来函联系,医务部、护理部同意后方可离院,假期满后按时返院并到医务部、护理部销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进修
(1)业务水平差,发生护理事故或严重护理差错者。
   (2)因服务态度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医疗纠纷一次者。
   (3)未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出现护理纠纷或差错者。
   (4)工作表现不符合科室要求,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者。
   (5)劳动纪律差,无故旷工累计达5天或请假逾期不归者;
   (6)进修期限3个月,病事假超过1周;进修期限半年,病事假超过两周或进修期限一年,病事假超过四周者。
五、其它制度参照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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