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护理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和学术水平,确保临床医疗工作秩序、有效开展。
第二条 明晰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要求,培养合格临床护理人员,提升护理人员临床护理、科研、教学能力。
第三条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职工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护理专业毕业后,在我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各级护理人员。
第五条 调入我院的临床护理人员,须经医院进行医、护理论知识与临床护理技能考核,按照实际临床工作能力、理论知识水平,确定参加相应阶段的培训。
第三章 培训方式
第六条 对我院在岗的临床护理人员,实行以科室在岗培训、集中培训、项目培训等方式为主的阶段培训。
第七条 阶段培训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1~5年的护士
第二阶段:工作6年以上的护士及护理师
第三阶段: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
第四章 培训内容
第八条 第一阶段以基本护理理论、基本护理知识、基本护理技能培训为主,并对职业素质及服务意识进行培训。
第九条 第二阶段以专业护理理论、专业护理知识、专业护理技能培训为主,同时进行医学基础知识、本专业医疗、护理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及教学和病区管理能力培训。
第十条 第三阶段以护理项目培训为主,兼顾医疗、护理新知识、新技术以及护理科研、教学和病区管理能力培训。
第五章 培训目标
第十一条 第一阶段,巩固专业知识,加强“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谨态度、严肃作风)训练,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提供有效的基础护理。并通过培训,熟悉病房环境、硬件设施、工作程序、规章制度、护理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等内容,掌握基础护理操作技术、熟悉本病区护理技能和知识,获得护士职业资格。
第十二条 第二阶段,依其所在科室,进一步巩固基础护理知识和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通过培训,熟悉本科室常见病的专科护理操作,熟练完成各班次、各岗位职责,配合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指导低年资护士开展临床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操作,具有一定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病区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第三阶段,根据所在科室护理专业发展需要,了解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解决处理本专业复杂护理问题及危重病人抢救,指导检查护理查房、护理病历书写等,在聘期内完成1项临床护理项目培训和应用。
第六章 培训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范围包括政治思想、护士素质及专业能力。政治思想及护士素质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每年评定一次。专业能力包括专业理论、临床技能,以百分制计分,全部符合三级医院对护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为通过。
第十五条 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临床各科室、护理部实施。科室护士长依据病区护士的培训情况进行有效性评价,每年对护理人员统一组织考核1-2次。
第十六条 阶段考核合格,进入下一阶段培训。完成阶段培训要求内容并考核合格,才能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十七条 凡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期一年,再参加考核。如果再次考核未能通过者,按用工形式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第一、二阶段培训期间,培训对象病事假不能超过三个月,否则不允许参加当年进行的阶段考核,并延长培训期1年,再参加阶段考核。
第十九条 各科室、护理单元,须按照培训要求,本着对医院、科室、培训对象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科室护理人员临床护理技能培训,尤其是科室在岗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对违规操作、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或工作人员,医院将作严肃处理。
第七章 考核方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阶段:
专业知识:参加护理部、科室组织的理论考试,每年1~2次。
专业技能方面:科室每季度组织1次操作考核,护理部每年组织1~2次操作考核。
临床实践:以临床基础护理工作为主,考核50项基础护理操作,由护士长及科室继续教育组成员组织,每项考核通过后在培训记录中登记,护理部不定期抽查考核效果。
第二十二条 第二阶段:
专业知识:参加护理部、科室组织的理论考试每年1~2次。
专业技能:科室组织操作考核每6个月1次,护理部组织操作考核每年1次。
临床实践:考核独立工作能力,具有指导护生的临床实习的能力,主持护理查房、小讲课、高年资护理师参加一定的临床科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外语水平达到护理师或主管护理师任职要求。
第二十三条 第三阶段:
专业知识:参加护理部、科室组织的相应岗位理论考核。
专业技能:科室每年组织1次操作考核,护理部抽查考核效果。
临床实践:具有指导本科护生的临床实习能力,指导主持护理查房、小讲课等,参加一定的临床科研,在任现职期内完成1项临床护理项目培训和应用,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外语水平达到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
第八章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成立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护理技能培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护理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职责
1. 制定医院临床护理技能培训办法。
2. 审定各专业临床护理培训细则。
3. 制定医院临床护理技能培训评分标准。
4. 督促、检查各护理单元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5. 组织临床护理技能培训阶段考试,审定培训合格资格。
第二十六条 护理部、人力资源部职责
1. 组织制定医院临床护理技能培训计划。
2. 具体实施培训、阶段考核工作。
3. 组织各科制定临床护理技能培训内容。
4. 制定代培院外临床护理人员有关办法。
第二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护理技能培训委员:
主任委员: 吕 毅
委 员:车文芳 党诚学 郑水利 杨 岚 朱淑群 姚爱萍 李民霞 寇雅莉
郑雪梅 刘美丽 李敏玲 赵英仁 刘青光 刘正稳 苟文丽 和水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手册由护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手册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
1.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医院护理人员考核计分细则》
2.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医院护理人员综合能力年度考核表》
3.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医院各级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要求》
4.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医院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质量标准》
5.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医院各专业各级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要求》
以上内容仅供院内护理人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