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护理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专学历、主管护理师专业技术职称以上。
2、具有省级以上护理管理及护理专业相关培训经历。
3、承担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或教学授课任务,并具有良好的授课技能。
4、具备制定护理质量标准、检查标准,并具有统计、分析、汇总,提出改进措施的能力。
5、多次参与市级以上护理质量督导、检查工作。
6、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7、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热爱护理工作,热衷于护理管理工作。
8、在各地市护理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陕西省护理质控中心
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