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控中心要挂靠在地、市三级以上医院。 2、质控中心所挂靠医疗机构护理专业水平应处于地市或省内领先地位。 3、质控中心挂靠医院应在该地、市、区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管理与协调能力。 4、挂靠的单位应具备在省质控中心的指导下完成辖区护理质量管理工作任务的能力。 5、挂靠的医院领导支持并保证二级质控中心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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