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卫生厅对护理工作的统一布署,省质控中心对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工作提出计划,明确任务,通过全省广大护理工作者共同努力,将进一步体现护理质量管理的规范性。
一、健全质控中心组织架构
进一步完善质控中心专业委员会架构与功能,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努力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中心工作进展。
1、质控中心在省卫生厅医政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设有质控中心主任、副主任、委员等,由省内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组成,下设办公室并聘一位专职干事,建立质控中心护理专家库成员,承担质控督导、培训及相应工作。
2、 建立三级质控网络架构:省质控中心作为三级质控机构下设各地市区二级质控中心挂靠医院及一级入网协作医院,形成三级网络化管理,各级质控网络均有明确的功能与任务,并每年定期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估。省级质控中心有对下级质控中心提供培训指导,规范实施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3、 省质控中心下设若个专项质控小组,由质控中心委员会及护理专家组成员构成,如护理管理质控组、基础护理质控组、继续教育及专业考核组、护理病历质控组、应急预案与急救质控组、妇产儿质控组、特殊专业质控组等,各小组负责制定该专业发展中质量的改进与创新的调研与评估;负责质量标准,检查标准,考核标准,相关制度与流程的修订与完善;负责定期现场督查、指导、考核、统计、反馈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的提出。做到分工明确、专项负责、任务落实。
二、建立陕西省护理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
1、建立规范化管理的相关体系文件,进一步修订与完善:①《陕西省护理质量管理手册》、②《医院护理质量评价标准与要求》、③《基础护理与专科护理技术操作规范》、④《常见疾病护理常规》、⑤《常用护理相关理论知识》。
2、将各项制度、规则、标准、规范制作成系列教材,报批省卫生厅审批,下发至各级质控网络协作单位,做到标准统一,信息畅通,规范实施。
3、充分发挥质控中心及专项质控小组对护理质量的督查与保障作用。每年度由各质控小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全省三级以上医院的护理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督查1-2次,二级质控中心实施对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全面督查1-2次,将结果汇总上报省卫生厅并纳入医院综合质量考评中。
三、建立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化培训模式
培训工作要针对护理质量形成过程中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关键环节,重点环节,结合实际,贴近临床,注重实用,确保实效。
1、护理各级管理人员应接受质量管理规范化培训:
(1) 护理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标准、规章、制度、行业法律、法规文件的规范化培训;
(2)护士长、护理部主任岗位质量管理理论与技能的规范化培训;
(3)护理质量持续改进与发展趋势相关信息的规范化培训。
(4)特殊部门及殊部岗位质量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如新生儿、手术室、供应室、急诊科、血液净化室。
2、完成各类培训所设置的课程、课时,相关考核标准及在临床实践中质量管理的有效性评价。
3、实施:
(1)按照省卫生厅的规范要求,由省护理学会和省质控中心配合完成。
(2)每位护理管理人员任期内须接受省级以上的护理管理知识与技能的相关培训,持培训证上岗。
(3)在统一课程设置和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市二级质控中心可对护理管理人员及骨干岗护士实施初级培训。
四、夯实基础护理服务,保障质量安全
1、认真执行卫生部《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等三个文件,落实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保障护理质量,提升护理服务内涵。
2、将卫生部规定的“分级护理工作规范”、“ 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 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等项目纳入临床护理常规工作中,制定相应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并督导实施。
3、精简护理病历内容,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件书写,对必要的护理记录以表格化形式记录为主,使临床护士保证有更充足的时间为患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4、倡导以责任包干制的方法给患者提供护理,最大程度的保证护理人员相对固定,为患者提供连续的全程的护理服务。
5、加强不良事件的上报与管理,修订与完善下列报告制度:
①压疮的评价标准与上报流程
②坠床与跌倒的评价标准与上报流程
③管路滑脱的评价标准与上报流程
④给药错误的评价标准与上报流程
⑤其他不良事件的评价标准与上报流程
五、推进与协助专科护士管理工作的开展
协助省护理学会逐步建立专科护士管理模式,提升护理专业发展水平,遵循卫生部关于ICU、急诊专业、手术室、肿瘤专业、血液净化专业等专科护士持证上岗的文件精神,逐步建立陕西省专科护士岗位准入资质、职责、任务、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的质量管理标准与督导制度。
六、 建立质控中心网络平台,共享信息资源
进一步完善陕西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网站,将登载行业的法律、规章、规则、规范文件;护理专业与质量管理发展新信息;质量改进要求,质控工作重点、亮点、各级质量标准控制及督查统计结果等。
七、完善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每年未召开一次质控中心工作年会,对下一年工作的计划和年度完成工作情况做汇报与评价,对需增加、修改的各项工作制度、标准进行讨论确认与审核。
2、每年定时召开专家委员及二级质控中心工作会议。
3、定期向省卫生厅医政处汇报质控中心工作进展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陕西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