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
环境卫生学监测安排
发布时间:2013-08-09   文章来源:医务部感染控制科   责任编辑:  (点击: )
全院各科室:
为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消毒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病人和医务人员安全,各科室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具体安排如下。
监测频次:普通科室每季度监测一次
重点科室每月监测一次
监测样本量:物体表面采样不少于5个样本量
工作人员手采样不少于5个样本量
空气采样:室内面积≤30m2设3个点;室内面积>30m2设5个点;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的相关方法检测
采样地点:物体表面:治疗台、治疗车、湿化瓶、雾化吸入器及管道、监护仪、血压计、门把手、电脑键盘、鼠标、电话听筒、病历夹等
工作人员手:操作前医生、护士的双指曲面
空气:护士治疗室、医生治疗室、重症监护室
重点科室: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各科ICU、新生儿科、产房、血液净化中心、移植病房、内镜中心、口腔科、导管介入室、数字减影室、血液科层流病房、烧伤整形科
备注:如怀疑患者感染可能与环境卫生学有关或有发生医院感染聚集性的趋向时,应随时增加采样地点和采样量。
医务部感染控制科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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