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交一院人字[2013]20号文件《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西交医人
[2014]36号文件《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条件》与西交医人[2019]18号文件《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职称
评聘申报基本条件(修订稿)》精神,现将我院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任职基本条件
(一)医疗系列(护、技、药)中级职务
1、获得相应硕士学位,至2019年12月底受聘担任医(护、技、药)师工作满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
2、获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师级资格后,至2019年12月底受聘担任医(护、技、药)师工作满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
3、获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师级资格后,至2019年12月底受聘担任医(护、技、药)师工作满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
4、2003年12月底以前中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后,至2019年12月底受聘担任医(护、技、药)师工作满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
(二)医疗系列(护、技、药)初级职务
1、本科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至2019年12月底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师级资格考试合格。
2、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至2019年12月底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师级资格考试合格。
3、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至2019年12月底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师级资格考试合格。
(三)其它系列中级职务
1、取得硕士学位后,至2019年12月底师级职务任职满2年;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至2019年12月底工作满5年且任师级职务满4年;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3、大专毕业后,至2019年12月底工作满7年且任师级职务满5年;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4、2003年12月底以前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至2019年12月底受聘担任师级工作满7年;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其它系列初级职务
1、本科毕业,至2019年12月底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师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2、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至2019年12月底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师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3、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至2019年12月底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师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近五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高一级职务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严重或多次违反医院规定、制度或劳动纪律;
2、在职务聘任工作中有不正当行为或干扰聘任工作;
3、有伪造学历证明,谎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4、受纪律处分尚未撤销;
5、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应聘者除满足上述任职资历条件外,还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聘任业务条件,晋升主治医师要求三基三严操作技能考核合格。
二、聘任工作安排
1、7月23日-24日,符合以上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到行政院区4楼第二会议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初级职务审定表》或者网上下载附件(正反打印)。
2、7月27日-31日,申报人员到行政院区4楼第二会议室提交《评审表》(一式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应聘主治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担任总住院医师证明、三基三严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证明、医院规定完成的医疗、教学工作及科室证明、一作核心文章2篇等材料;药护技等系列中级职称晋升者,提交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科室证明。文章需提交原件与复印件,SCI 收录文章需要有检索报告。
提交资料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主治医师:评审表-毕业证学位证-中级证-规培合格证-住院总证明-三基三严考核证明-医疗、教学、科室证明-文章。
中级:评审表-毕业证学位证-中级证-科室证明-文章或其他材料。
初级:评审表-毕业证学位证-初级证。
3、8月上旬,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资格审查与业绩审核,进行材料公示,并提请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评议。
4、填表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8页“考试成绩及答辨情况”一栏填写本人参加国家卫生资格专业考试情况,第9页
“近五年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填写近五年考核结果即可,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一栏,由科室主任根据本人政
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及能力、工作成果等做出全面评价,签字并盖科室公章,“呈报单位意见”一栏不填写。
《专业技术初级职务审定表》:第4页“规定考试的科目、成绩”一栏填写本人参加国家卫生资格专业考试成绩。第4页
“所在单位审查意见”一栏,由科室主任根据本人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及能力、工作成果等做出全面评价,签
字并盖科室公章。
人力资源部
2020年7月22日